女婿有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
前不久,听朋友讲了一个故事。
大意是他的朋友去医院看望一位生病的亲友时,在病房的走廊里,亲眼见到了一对小夫妻激烈地争吵。事情不大,却戳中了很多家庭最现实的痛点。女方的母亲查出心脏病,需要做冠脉搭桥手术,费用大约要10万元。老人一辈子积蓄有限,早已花光,唯一的依靠就是这个独生女儿。女儿实在没有办法,就和丈夫商量,拿出夫妻俩共同的积蓄,给母亲治病救命。没想到的是,丈夫当场就翻脸了,很不耐烦地说:“这些钱基本上都是我赚的,凭什么要拿给你妈看病?我一个做女婿的,本来就没有义务给丈母娘看病、养老!”女儿又委屈又着急,解释说:“去年你爸爸生病,我们不也拿出好几万吗?实在不行,就算我爸妈借你的,还不行吗?”丈夫更不服气地说:“我爸是我爸,你妈是你妈。你都嫁到我家了,不能总顾着娘家。就算是借,他们将来有能力还吗?”女儿被说得哑口无言,哭着反问:“女人为什么只能顾婆家,不能顾娘家?你爸妈是爸妈,我爸妈就不是爸妈?难道我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吗?”说完,她忍不住蹲在一边,失声痛哭。
这一幕,让很多路过的人心里都很不是滋味。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父母老了、病了,需要子女出钱出力,可一旦涉及女婿、儿媳,就很容易出现“该不该管”“有没有义务”的矛盾。
今天,又有有人问及此类问题,我就试着从回教教法与道德角度,简单谈一谈:女婿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或救治岳父母?
毋庸置疑的是,教法明确,赡养父母,是亲生子女的主命。孝敬父母、赡养父母、为父母治病,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主命。《古兰经》多次将“孝敬父母”与“崇拜真主”相提并论,以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责任。父母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到了年老、生病、贫穷、无助的时候,子女出钱、出力、照顾、救治,不仅是责任,也是教门的要求、是人伦底线,更是真主的命令。
在朋友所讲的这个案例里,老人的亲生女儿,有绝对、必须、不可推脱的赡养和救治义务。而从严格的教法义务来说,女婿对岳父母,并没有像对自己父母那样的法定赡养义务。同理,儿媳对公婆,也不属于教法上“必须承担一切费用”的法定责任人。这一点,是很多人很容易混淆的边界。作为女婿或儿媳,虽没有法定义务,但不等于可以无情无义。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既然教法没强制,那女婿不管岳父母,儿媳不管公婆,是不是就完全合理了?”当然,绝对不是。
首先,回教所讲的不只是“法律底线”,更讲究道德、仁慈、亲情、公平。妻子赡养父母,是在履行她的个人主命,若是家中的共有财产,作为丈夫,即便不拿不情愿,也不应该阻拦、羞辱、冷嘲热讽,更不能用“钱是我赚的”“没义务”这种话,堵死妻子尽孝的路。阻止亲人尽孝,在教门里是严重的罪错。
其次,夫妻双方对待双方父母,应当公平,不可厚此薄彼。上述案例里,丈夫自己父亲生病时,妻子愿意出钱出力;等到妻子母亲需要帮助,丈夫却百般推脱、双重标准,这既不符合回教的公正原则,也有违道德和良知。造物主喜爱公正、厌恶偏袒。夫妻既然组成家庭,就应当互相体谅,彼此善待对方的亲人。
再则,接续骨肉、怜悯困苦,是回教人的美德。经训多次强调,要接续亲戚、怜悯弱者、孝敬长辈。岳父母是妻子的父母,也是家庭的长辈。在他们危难、救命的时刻,伸手帮一把,是善功,是仁德,也是给自己积福。《古兰经》说:“你应当只崇拜真主,并当孝敬父母。”这里的“孝敬”,不只是子女个人的事,也包括整个家庭的氛围与支持。
继续回到这个家庭,该怎么做才符合教门呢?
从义务上来说,女儿必须承担责任,尽力为母亲治病;女婿虽无法定全责,但有道德责任。从情理与教门上来说,丈夫不能以“没义务”为借口,冷漠拒绝、甚至阻止妻子救母。夫妻一体,一方父母落难,另一方理应体谅、协助、共同面对,而不是算账、推脱、划分界限。
真正的回教家庭,不是冷冰冰地算“谁该出钱、谁没义务”,而是你敬我父母,我疼你爹娘;有困难,夫妻一起扛。
赡养、救治父母,是子女的主命;善待配偶的父母,是回教人应有的美德。女婿可以说“教法上没有强制义务”,但不能说“我完全不管、我不心疼、我不帮忙”。因为教门,不仅要求讲责任,更要求讲良心、仁慈与亲情。总之,对长辈多一份孝心,对伴侣多一份体谅,对家庭多一份担当,这才是真正符合经训教导、也让自己心安的选择。
2026年贵月第二十九夜于故乡琢修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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