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们,请把属于妹妹的遗产还给她!
当一个家庭失去父亲的时候,悲伤还没有过去,另一场风暴常常就会袭来——关于财产的争夺。
在很多地方,当父亲去世,儿子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家产是我们的。房子、土地、存款、生意,全都归兄弟几个分。至于妹妹?她们迟早要嫁人,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凭什么分娘家的财产?甚至父亲身前也是这样的想法,遗嘱中都没有女儿的名字!
于是,妹妹被推到一边。或者给一点点打发掉,或者干脆什么都不给。哥哥们理直气壮,亲戚们也觉得理所当然。妹妹自己,有时候也不敢开口,怕被说不懂事,怕伤了亲情,怕以后回娘家的路不好走。
可是,我要问一句:凭什么?
凭什么是你们的?凭什么是妹妹不该拿的?凭什么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这不是信仰的规矩。这是蒙昧时代的规矩。在经典里,已经把属于妹妹的那一份,明明白白地写下来了。
祂的规定,你们忘了吗?还是没有忘,是想否认?!
“祂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份额。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么,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她得一半。如果亡人有子女,那么,亡人的父母各得六分之一。如果亡人没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么,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亡人有几个兄弟姐妹,那么,母亲得六分之一。”(4:11)
这节经文之后,祂还说:
“这些是主的法度。谁服从主和使者,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谁违抗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4:13-14)
这是祂的命令,不是人的选择。谁执行,谁得祂的喜悦;谁违抗,谁入火狱。这话够重了吧?可是多少人,还在无视祂的法度,把妹妹的份额吞进自己肚子里?
蒙昧时代的规矩,早就该扔掉了。在信仰来临之前,阿拉伯人的确不把遗产分给女人。他们认为,只有会打仗、能挣钱的男人,才有资格继承财产。女人?她们自己就是财产的一部分,哪有资格分财产?!
但天启的信仰来了,把这个蒙昧彻底砸碎了。
它明确规定了女人的份额——女儿有份,母亲有份,妻子有份,姐妹也有份。这在当时是惊天动地的革命。女人第一次成为财产的主人,而不是财产本身。
可悲的是,一千四百年后的今天,很多信士又回到了蒙昧时代。他们嘴里念着作证言——我接受了祂的一切教律,心里却装着蒙昧时期的规矩——儿子全拿,女儿靠边。
这是信仰的背叛,不是传承的启示。
我见过听过太多这样的故事。
父亲去世后,几个儿子把房子和地分了,给妹妹一人一万块钱,说:“你嫁出去了,家里的事你就别管了。”妹妹不敢争,怕闹翻了回不了娘家。可那一万块钱,够干什么?一套房子上百万,她分到的连个零头都不够。
有的妹妹还没嫁人。父亲走了,哥哥们把家产占了,轮到妹妹出嫁的时候,拿不出像样的嫁妆。她们被迫低嫁,或者一直嫁不出去。哥哥们呢?住着大房子,开着好车,偶尔给妹妹送点东西,就觉得是恩赐了。
还有的妹妹,自己也是虔诚的信士,知道信仰里写着她的权利。但她不敢要。因为一开口,哥哥们就翻脸,连最后仅剩的亲人都会疏离。
但哥哥们,你们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
吞掉妹妹的份额,不是在占便宜,是在吃火狱里的火。
使者说“谁侵吞了应继承人的遗产,安拉将剥夺他天堂中的份额。”(伊本·马哲2704)
甚至经典中直接说:“侵吞孤儿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烈火之中。”(4:10)
你以为你多得了房子、多得了地,到后世,这些东西能救你吗?你以为妹妹不敢告你,你拜的主也看不见吗?
祂在经典里说:“不信道的人们,绝不要以为我优容他们,对于他们是有利的。我优容他们,只为让他们罪恶更多。他们将受凌辱的刑罚。”(3:178)
那些吞了妹妹遗产的人,今世可能过得风光。但这风光,不是恩典,是缓刑,是优容。是让他们越走越远,直到没有回头路。
如果你是一个被剥夺遗产的妹妹,我想对你说:
你有权要回属于你的那一份。这不是贪心,不是不孝,不是破坏家庭。这是你的权利,是你被赋予的权利。
“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吞别人的财产,也不要用它去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吞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
你可以温和地提醒哥哥们。你可以请一位懂法的学者去调解。如果实在不行,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你的权利。不要害怕被人说闲话,不要害怕失去娘家。一个拿你当外人的娘家,不值得我们用一辈子的委屈去换。
最后,我要对所有的哥哥们说几句话:
你们是男人,信仰让你们多拿一份,不是让你们多得,是让你们多承担——承担家庭的责任,保护弱小的责任,在复生日多交账的责任。
你们的妹妹,是和你们一个血源的人。小时候,你们一起长大,一起喊同一个人爸爸。现在爸爸走了,他的遗愿是什么?是他留下的财产,能按信仰的要求分给每一个孩子。你们把妹妹那份吞了,爸爸能安心吗?
你们以后也要面对后世。当被问到“你的财产从哪来,花到哪去”的时候,你们怎么回答?说“我从妹妹手里抢来的”?说“我用妹妹的份额买了车买了房”?
到那一天,你们拿什么抵?
趁现在还来得及,把属于妹妹的还给她。不要等到复生日,那些财产变成火,烧在你们身上。
“你们当敬畏,当知道祂对于敬畏者是至善的。”(2:194)
愿我们被引导,成为公平的人,敬畏的人,在复生日不被亏待的人。
守护文化薪火 · 需要你我同行

微小的赞赏,也是一种同行。
愿真主多多回赐你的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