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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守护多元之美

文作者:李海洋 · 更新:2026-03-03

     容貌与习俗,是文化的表情,是民族的记忆,更是个体尊严的外在彰显。从《诗经》礼赞生命本真,到魏晋名士长髯飘逸,中华文化向来以包容多元为底色,尊重自然形貌、珍视个性表达,早已融入到了民族精神的血脉之中。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竟公然对其所属部门的回族群众发出了“禁止封斋”“禁止留胡须”“禁止佩戴头饰”等违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指令或通报,甚至是闯到清真寺大殿搜查经书,这些没有任何依据的言论和举措在网络和现实生活里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这些人刻意混淆正常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与极端符号,蓄意歪曲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其背后是境外反华势力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制造社会对立的险恶用心。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以事实戳穿他们的谎言,以法治捍卫各民族的平等,以团结守护文化多元。

     这些言论或举措的本质,是借“文化审美”“习俗权利”之名,行分裂国家、破坏团结之实。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行为划定清晰红线。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正常宗教信仰,是国家法律的刚性要求,是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坚定立场。各族穆斯林群众封斋、礼拜等合法活动依法受到保护,群众自愿留胡须、穿戴民族服饰或自己喜欢的服饰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所谓“禁止”之说,纯属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颠倒黑白的荒唐之举。

     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文化的差异与容貌的多样性,而是别有用心者将回教群众的正常习俗极端化、符号化对待。中华文化的大美,正在于和而不同、兼容并包。马克思、恩格斯以虬髯彰显思想风骨,历代先贤以形貌映照精神追求,各民族以独特习俗丰富中华文明宝库,这正是文化自信的底气所在。我们所反对的,从来不该是胡须、头饰等外在的形式,而是宣扬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活动的行为;我们维护的,是各民族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自由选择生活方式、保持民族特色的权利,是不被胁迫、不被裹挟的真正自由。

     民族平等,是法治的底线;民族团结,是发展的根基。当前,个别错误言行混淆“尊重习俗”与“遏制极端”的边界,把防范“三股势力”的必要举措歪曲为“限制个性”,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抹黑为“强权管制”,本质上是对我国民族政策的恶意解构,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违背。《中国民族报》曾明确指出,不能不加区别地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划等号,防范极端要把握政策界限,防止过犹不及。这一立场,既彰显了法治的温度,也坚守了团结的原则。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民族事务部门、市场监管机构及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民族歧视、恶意举报、历史虚无化、极端言论等行为时,普遍面临法律依据不足、行为定性模糊、责任追究缺位的实践困境。具体表现为:

其一,执法缺乏明确授权。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虽有原则性规定(如《刑法》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但未列举典型违法情形(如将清真饮食污名为“宗教渗透”、鼓吹“某民族应被驱逐出中国”)等,导致一线执法人员难以判断行为边界,常以“言论自由”或“情节不严重”为由不予处理。

其二,行政问责机制缺失。行政机关以“反极端”“去宗教化”等名义干预少数民族合法风俗习惯(如强制拆除门头杜阿和清真标识、强制没收清真寺的经书等),因缺乏内部追责条款,当事人只能通过耗时漫长的行政诉讼寻求救济,无法及时制止权利侵害。

其三,处罚体系存在断层。现有法律呈现“轻微行为无罚、严重行为难刑”的结构性缺陷:大量网络嘲讽、恶意投诉虽未达刑事门槛,却对民族感情造成实质性伤害,却因无对应行政罚则而游离于法律之外。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民族风俗习惯自由)、第五条(依法治国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对违反民族团结义务的行为设定梯度化、类型化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处分、责令改正等行政责任,并对涉嫌犯罪行为作出指引性规定(“依照《刑法》第XXX条处理”)。此类条款并非创设新罪或扩大处罚权,而是将宪法原则转化为可识别、可执行、可追责的具体规范,解决“法律空转”问题,确保执法与司法机关“有据可依、有权可用、有责可追”,切实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多样,民族的凝聚力在于平等。我们崇尚千姿百态的面容,更要守护各美其美的文化;我们敬畏生命本然的状态,更需捍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尊严。境外反华势力的言论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极左举措,挡不住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步伐;别有用心的抹黑,毁不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坚实根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更应自觉抵制网路上的虚假信息,坚决反对民族歧视,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让尊重成为共识,让法治成为保障,让团结成为力量。唯有以法治守护平等,以包容滋养多元,以同心抵御分裂,才能让中华文化的百花园更加绚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让各民族在中华大地上共同书写团结奋进、繁荣发展的时代篇章。

2026年贵月第六日晚于故乡琢修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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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 宗教#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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